欢迎光临 柳州瑞丰税务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 瑞丰税务师服务热线:0772-2873270
您当前的位置:政策法规
政策动态与解读
政策法规库
立即咨询>
联系我们
柳州瑞丰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2单元4楼2403-2408

服务热线:
0772-2873270
15807728468

微信公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0-03-19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接受的捐赠,应专项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6日

【返回上一页】
公司地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2单元4楼2403-2408  服务热线:0772-2873270   15807728468
Copyright @ 柳州瑞丰税务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  桂ICP备2021000674号-1  |  技术支持:宇谷网络